老主任真经:业委会从筹备到成熟,要经历三个阶段,第二阶段最痛苦…
业主委员会成立成长成熟
基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
“维权争利----外斗”
“争权夺利----内斗”
“治理建设----上斗”
一个新小区的成立,从交房开始三至五年内,随着业主入住人数的增加,由于开发商和前期物业服务不周,特别是一些房屋质量问题的暴露,业主们的问题诉求达不到解决,业主与开发商及前期物业的矛盾就慢慢形成了。
随着,业主住户的增加矛盾问题也相对增多加深。业主与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对立情绪就自然形成了。随着社会的进步,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,业主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,单独诉求不给解决,抱团或许就能“取暖”。
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就开始了。此时业主们热情高涨,群情激昂。当然,这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力和义务。
这一时期业主们为了利益,凝聚力是强的,基本是团结一致对外的。斗争的主要对象是开发商和前期物业。直至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。在这过程中肯定还有大量工作,如街道、社区及房管业务部门等协调问题。这是业主委员会组成建设的第一阶段。
随着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,第二阶段“争权夺利”的内斗即将上演。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受限,并不是想象中业主委员会成立了,小区的问题都就能得到解决了?业主的期望往往实现不了。这时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就开始产生了。特别是“坐山观虎斗的人”,这时也就开始下山了。前面他不积极参与,不管不问,现在开始指手画脚。抱着渔翁得利的心态。
甚至还说“你歌唱罢,他要登场”。认为有利益可取,他也应该分一杯羹。再加上对立面开发商和物业个别人的煽风点火,业主委员会内部裂痕逐渐凸显。由于业主委员会的特殊情况,成员间过去大多数都素不相识,认识能力,价值取向,职业精力各不相同。利益问题,分工问题,权力问题,对事物的看法、想法、态度等都不可能一致。
若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不科学合理,规章制度再不完善,遇到问题解决不了,相互埋怨,相互指责,不团结现象就会出现。有的成员感觉“出力不讨好”,也没有什么利益,消极情绪就开始兹生。有的经不起他人的诱惑,或许个别成员就打退堂鼓了,辞职就开始了。
很多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到两年或两届就散了,这是根本原因所在。成员的觉悟不高,思想不纯,毅力不够坚强的结果。打江山不易,守江山更难。内斗是业主委员会最痛苦的阶段。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,业主委员会内部之间,争吵指责甚至有流血事件。不亚于第一阶段的斗争情景。往往持续时间还较长。这段时期若能挺过,或许就会“柳暗花明又一村”。基本就算是成熟成功的组织了。
经过上面两个回合斗争,小区基本也有十个年头了。基础设施设备的问题也逐渐增多。维修维护迫在眉睫。治理建设—上斗(协调)将走上日程。这时的业主们情绪逐渐平和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自然规范有序,透明度逐步增强,业主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,经常性工作开展相对正常。所谓“上斗”就是与上级协调。
业主委员会毕竟是一个群众性的民间组织。人、财、物可以说一无所有。没有钱,更没有权。在政府部门有的人眼里,根本不当一回事。不能正确看待。不能把它作为基层稳定的基础来对待。因此,业主委员会找上级办事难,解决困难难。甚至有的业务单位领导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一个“捣乱的组织”。遇事能推则推,能拖则拖。所以业主委员会“成立难”,“运转难”“解决问题更难”。
维修资金是业主自己的钱,但都存放在市财政由市房管部门维修资金办管理,用起来那真的太难。上级虽然有明确的政策文件,就是不落实。其他水电气及建管业务部门就不多说了。不磨破鞋底都是难办成事。
世上无难事,事在人为。业主委员会若能正常运行开展工作,个人认为:业主委员会成员们不仅要有一定的觉悟,还要有足够的耐心,关键还要善于上下左右“协调”。
毛泽东说:“工作就是斗争”。并且还说:“与天斗,其乐无穷!与地斗,其乐无穷!与人斗,其乐无穷”。干业主委员会工作,其乐也无穷!
(不到之处请各位老师同仁批评指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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